苏州高新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调查
浏览量:399 创建时间:2020-04-28 17:41:09
近年来,苏州高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坚持锁定总量、优用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全面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粗放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供应逐年下降,土地开发强度高达37.7%,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8年在全国110个国家级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评价中获第二名,被江苏省评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区。最近,我们就苏州高新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情况作了专题调研。
一、 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规划先导,优化布局促升级。目前,苏州高新区共有工业用地5.85万亩,其中,规上工业企业用地3.24万亩。2011-2018年,高新区供地面积1.19万亩,主要集中在科技城和浒墅关镇片区,产业主要集中在通信设备、计算机、工业研发及其他电子机械、交通运输、仓储配送等制造业。区里不断强化规划在土地利用中的引领作用。一是通过“两规融合”、“三优三保”等手段,逐步实现规划引导“控地”和产业集聚“节地”,全区92%的工业企业进入了工业集中区。二是通过工业用地调查和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摸清了家底,为优化产业结构提供数据支撑。三是通过制定专项规划,加速产业升级,先后制定出台《专项服务产业用地规划》《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2017-2020年)》《城镇低效用地年度实施计划》等,有序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引导产业升级和合理布局。
(二)存量盘活,促进低效用地再利用。苏州高新区区盘活产业用地方式主要为两类。一是政府主导型。政府对低效存量产业用地进行收回后再开发,包括“退二进三”“退二优二”等。2011-2018年,全区共收回工业用地8728亩,其中,“退二优二”999亩、“退二进三”3097亩,可开发利用空间3836亩。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容积率、产出率得到大幅提高。二是市场主体主导型。由市场主体自发盘活存量土地,包括增资技改、企业自行改造、产业用地二级市场转让等,全区共完成产业用地技术改造项目51个,通过增资技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84亩。
(三)产业引导,实施差别化供地。苏州高新区根据产业类型和产业特点,实行差别化产业项目供地。一是严格供地制度。通过坚持执行工业用地“双控制度”,严格按投资强度配置土地资源,容积率、投资强度等各类供地指标逐年提高,推动了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二是加强政策引导。通过统筹运用好省、市两级关于专项服务产业用地、高标准厂房用地等政策文件,有效保障了各类新兴产业项目的供地需求,共出让专项服务业产业用地1528亩。三是实行弹性供地。制定出台《产业用地项目预审办法》,建立区级会办制度,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和集约用地要求,对拟用地项目进行项目准入预审;制定出台《工业用地出让年限认定办法》,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共出让使用权年限30年期工业用地12宗,供地面积563亩。
(四)科学评价,资源节约提质效。苏州高新区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土地要素向优势行业、优质企业集中。制定出台《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通过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以及综合素质加分,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和“创新论英雄”的用地理念。建立了工业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将区内企业按标准划分为ABCD四类,同时制定出台《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土地使用税等,引导优先发展A类企业,支持发展B类企业,提升发展C类企业,限制发展D类企业。
(五)动态跟踪,部门联动强监管。对已供土地进行全过程、多层次跟踪监管。一是对新出让工业地块实施土地、建设双合同监管制度,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用地单位须签订产业项目监管协议,对项目的亩均投资、亩均税收、开竣工时间等进行供后监管。二是加强在建企业建设期管理,对涉嫌闲置和空闲土地进行促开工或办理收回手续。先后收回空闲土地6宗,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90亩,实现促开工6宗,促开工面积742亩。三是加强存量工业用地管理,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存量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对转让、出租等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存量建设用地产出效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用地规划矛盾凸显。截至2020年,苏州高新区实际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仅为2.23平方公里,新增土地空间余地不多,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无法实现自我占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尚未融合统一,规划的可行性存在冲突。产业规划的区域特性不明显,不利于产业集群及规模效应的产生,容易造成同业竞争及资源浪费。
(二)产业项目整体效益不高。全区工业企业亩均税收32万元,超过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占比仅为17.6%,占地957亩的32家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仅为1.81万元。2018年,高新区出让工业用地约定亩均投资强度平均值为324万/亩,亩均税收平均值为39.2万/亩,周边市区供应的产业用地投资强度基本不低于500万/亩,税收基本不低于50万/亩。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推进缓慢,尚有涉嫌闲置工业地17宗,涉嫌闲置土地面积574亩,存量收回后未重新供地的可开发利用空间尚有3151亩。
(三)低效用地盘活有待加强。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往往遇到历史遗留问题多,协调难度较大,基层板块在工作中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再开发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充分,产权人和社会力量参与性低。政府主导项目存在资金平衡压力大、开发周期长的弊端,影响了推进的成效。
三、几点工作建议
随着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快,苏州高新区对土地资源的刚性需求与日俱增,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以产业导向为龙头,完善产业用地专项规划。一是继续强化统一的空间规划管理。制定产业发展指南,对用地、规划布局、投资要求等进行统筹安排,形成立体化的“产业地图”,明确产业发展目标、产业分区和重点片区。二是继续探索工业区块线管理模式。根据各片区当前发展现状和未来规划,确定各片区产业门槛,确定工业用地规模和总量,合理确定新型产业用地规模。三是继续强化规划法定化,探索建立刚性与弹性的耦合机制,真正做到重大产业项目的落地与产业总体布局相匹配,引导社会资本向重点区域集聚。
(二)以亩均税收为主线,建立产业全链管理模式。一是要形成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产业协议、企业承诺、信用惩戒等监管机制,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据可依。进一步落实供地、建设双合同监管制度,定期对项目监管协议执行情况开展考核监督,探索将监管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二是适当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建立形成项目准入评审工作机制,对照省、市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和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制定更高的产业项目准入标准。对发展潜力较好但各项指标暂时无法达标的项目,实行先租后让,或相应减少土地供应面积,以确保土地集约利用。
(三)以评价平台为手段,完善企业集约差别化管理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评价平台,新增土地利用率、空闲率、项目建设周期等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指标,建立起企业全生命周期评价体系,使评价平台成为企业体检的标准、发展的标准、管理的标准。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业企业集约利用差别化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工业用地评价平台大数据分析方法,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相关配套政策,推动产业用地先租后让、长期租赁以及租让结合项目的实质性落地。
(四)以存量盘活为抓手,为低效产业再开发提供载体。一是加强宏观统筹。梳理整合现有政策,细化工作标准措施,不断优化调控能力,既要防止盘活更新产业用地的房地产化倾向,又要充分考虑产城融合的现实要求,优化分类型土地供应标准,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主体的积极性。二是强化操作实践。积极探索建立存量工业用地收购价格调控机制,规范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引进符合产业布局需要的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减轻盘活存量工业用的资金压力。积极探索减轻低效改造经济成本,降低土地在二级市场流通过程中的税费成本,提升企业主体盘活存量土地的积极性;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划分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对于闲置土地或低效用地从高计征,对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适当给予奖励。
(苏州高新区“三会”范建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