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打响农业污染治理攻坚战
浏览量:533 创建时间:2020-06-22 13:57:2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最近,昆山市提出农业污染治理的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打响了农业污染治理攻坚战,力争到年底,全市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水产养殖禁养区全面划定,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
一、明确农业污染治理的主要任务
1.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落实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引导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改进养殖工艺,推广一批节水减排、农牧循环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源头减量;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加快升级改造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推进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多元化利用。鼓励和引导在养殖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的运行机制。加强技术指导,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基础设施,解决粪肥还田 “最后一公里”问题。实施畜禽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5%。
2. 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开展养殖水域滩涂治理,规范湖泊等公共自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加强养殖废弃物治理,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开展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规范养殖尾水排放口设置,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不断提高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水平,2020年,主要水产养殖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鼓励湖泊等大水面开展生态增养殖,推广以渔控藻、以渔抑藻等净水模式,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3. 实施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机械化施肥、水肥一体化、智能配肥、种肥同播、缓控释肥等高效施肥技术和模式,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有机无机肥结合、基肥追肥统筹。科学合理布置病虫监测点,推进智能化监测;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培育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强化农药使用管理与指导,建立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宣传和普及安全用药技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优先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升绿色防控产品使用比例,降低农药使用强度;推进健康栽培,强化生态控害,推进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环境友好型耕地轮作休耕模式,5年左右轮作休耕一遍。200年,全市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5%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稳步下降,全市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使用面积达80%以上。
4.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提高农机农艺配套比例及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加快完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培育壮大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离田利用主体,发展高附加值的利用产业。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压实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在秋收、春播季节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区域内,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其中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75%以上。
5. 强化废旧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构建体系完备的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强化地膜全生物降解试验示范,力争在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配套技术、高强度地膜产品、地膜回收机械、地膜减量替代综合利用技术等方面有新进展。建立全市废旧农膜归集仓库,对接有资质的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实现废旧农膜的有效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 “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 的原则,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推动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责任。2020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 。
6. 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完善喷滴灌系统和施肥系统,以水定肥、以肥调水,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肥料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严禁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灌溉农田。充分利用现有沟、塘、渠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截消纳农田退水和农村生活污水中各类污染物,净化农田退水及地表径流。把高效节水灌溉作为农田建设内容统筹推进,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68。
7. 实施受污染耕地利用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示范推广种地养地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耕地轮作换茬与休耕培肥模式,构建环境友好型的种植制度和轮作休耕机制。2020年,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8.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按照《苏州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要求,初步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二、落实农业污染治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的规划制定、动员步骤、考核监督,统筹协调等。各区镇要切实把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在重要位置。各区镇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细化任务分工,落实有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区镇要按照国家行动计划及市里提出的目标任务,抓紧编制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各区镇在5月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并报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每年年底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加大政策支持。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市、区镇为主,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各区镇要统筹涉农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各领域资金,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融资渠道。二是引导社会参与。有效利用绿色金融政策,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规范推广PPP方式,推行农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和环保设施的市场化运作。三是制定鼓励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探索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有机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用地用电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牵头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开展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督导评估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和舆论引导,推动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家园的积极性。鼓励公众对污染农业农村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完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信用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归集并公开环保信用评价、污染源监测等信息。落实环保领域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依法依规对规模种养大户、农业企业中的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和限制等约束性措施。
(昆山市“三会”庄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