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规章制度

苏州市老区开发(乡村振兴)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

浏览量:217    创建时间:2023-09-19 19:39:40

为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做好会员服务管理工作,发挥会员在推进老区乡村振兴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市老区开发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热心革命老区建设和扶弱帮困公益事业。

三、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本会不收取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20215月19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竹辉路158号

电话:0512-65732776(老促会)、0512-65153675(基金会)

邮箱:

版权所有:苏州市老区开发(乡村振兴)促进会、苏州市社会帮扶基金会

苏ICP备19052090号-3

苏公网安备32050802012014

苏州社会帮扶网官方网站

苏州三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