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老区开发(乡村振兴)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
浏览量:217 创建时间:2023-09-19 19:39:40
为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做好会员服务管理工作,发挥会员在推进老区乡村振兴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市老区开发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热心革命老区建设和扶弱帮困公益事业。
三、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本会不收取会费。
七、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八、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