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河长制 保护水环境
——苏州高新区加强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调查
浏览量:414 创建时间:2019-08-07 10:55:17
近年来,苏州市高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全面推行河长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日,我们就苏州高新区推行河长工作进行了调研,实地调查考察了狮山街道、横塘街道、枫桥街道、浒墅关镇等地水环境治理情况,听取了区城乡发展局专题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长制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一)出台工作方案。苏州高新区于2017年6月出台了《关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工作方案》,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努力形成高位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参与的河湖管理新体系。《工作方案》明确了河长制改革工作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及完成这些任务、实现这些目标的路线图与时间表。各镇、街道均结合实际相应出台了本区域细化《工作方案》。区、镇二级河长制工作全面启动,有序推进。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起区、镇(街道)、村(居)三级河长体系,全区全部的315条河流、4座湖泊,实现了河长全覆盖。成立了区、镇(街道)二级河长制办公室,承担区、镇河长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区、镇河长制工作的“抓总”工作。二是建立了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验收制度、会议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办法、信息共享制度等6项制度,编制了河长履职标准化流程、河长制工作交办制度和工作手册。三是各级河长认河、巡河、治河、护河。各级各位河长以多种形式开展巡河、护河活动,对存在问题积极部署推动解决。2018年,区级河长巡河54次,镇级河长巡河842次,村级河长巡河860次,总体符合巡河履职频次要求。相对镇、村级河长,区级河长巡河对存在问题的解决起到了更好效果。四是河长办发挥了综合协调作用。河长办对上级交办事项、河长批示事项、各类涉河信访举报事项等,统一由区河长办通过交办单形式进行交办督办,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结果。区相关部门、各板块对区河长办交办的事项都十分重视,积极调查核实情况,加快问题解决。
(三)制定“一河一策”行动计划。区河长办从水安全保障等9个方面提出河道治理对策,经过三次意见征求,编制完成金山浜等10条区级河湖“一河一策”行动计划(太湖由省河长办编制,另外5条由市河长制办编制)。目前,除太湖外其他15条区级河湖已完成“一事一办”任务部署,共签发“一事一办”工作清单351项,其中2017年48项任务已完成,2018年有161项“一事一办”工作任务正在有序推进中。在区河长办指导下,各板块组织开展了镇级河道“一河一策”和村级河道“一片一策”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
(四)突出“黑臭水体”重点问题整治。苏州高新区在黑臭水体整治行动中自加压力,将原定时间目标提前一年,明确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城市和集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全区城市和集镇建成区全部14条黑臭水体,目前已治理完成4条,其余10条正在整治过程中,其中列入省级“263”督办的环山河治理项目已完成河道南沿拓浚和入河排水口截污工作,完成总工作任务的80%;菖蒲河治理项目已完成胥江连通引水箱涵和周边石湖新村等老旧小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完成工作进度的85%。狮山街道正积极探索实施智慧河道信息监管、水生态原位修复和水质整体提升措施。
(五)实行水陆同治。河道清淤持续开展,引水工程积极推进。立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入河,分批开展雨污分流,今年计划投资2亿元,实施48个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完善;计划投资2500万元,实施16个规划保留自然村823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结合“263”、“331”专项行动计划和文明城市创建,狮山、枫桥等地大力开展入河河道污染源排查、整治,开展河道水域岸线占用集中整治,解决了一批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二、河长制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
2018年,高新区河长制工作护河、治河大推进,攻坚克难啃掉了一些硬骨头,水环境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河长制运行机制还不完善。目前,区级部门之间、镇(街道)级部门之间、区、镇河长办之间的统一协调联动机制还没有建设到位,信息共享不够、联合会办不够、上下联动不够;有镇级河长反映,巡河发现问题交不出去,即使交出去了,镇、街道层面也解决不了,这说明河长制工作在基层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和处置环节。区、镇二级河长制办公室人员少、力量弱的情况比较突出,与全面落实河长制的工作不相适应。
(二)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各级河长都已“认河”,客观审视河长制推进现状,依然有部分镇、村级河长思想认识还有偏差,开展了巡河,但发现问题、任务交办还不够,治河不够,个别的流于形式,还未充分发挥河长在河长制制度设计中规定的在统筹协调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第一责任。“一河一策”行动方案还没有达到全覆盖,部分镇、村级定稿滞后,导致后续“一事一办”任务无法及时布置落实。
(三)制约瓶颈依然突出。水环境问题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只有标本兼治,才能实现水环境的长效治理。但是,无论是治标(治污)还是治本(控源),目前都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一是排污治污设施运行维护机制还需完善。上下游和主次管网管理职责分散和部分污水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界限不清,管理体制不顺。二是城镇排水规范整治难度大。开发建设较早的商品房小区,未实行雨污分流,沿街店铺普遍存在雨污混排及餐厨垃圾通过雨水边井排入河道的现象,改造难度大。三是水域岸线整治管控还需探索。区内大部分河道的硬质护坡边线就是企业的用地边线,河岸没有生态缓冲区,岸线修复成本大。四是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堆泥场无法落实。有河道清淤整治工程由于堆场问题无法落实,导致项目暂停搁置。
三、完善河长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借鉴外地实施河长制的经验,我们就苏州高新区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认识。各级党政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保护绿水青山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推行推行河长制重要意义和作用,把进一步完善落实河长制,到2020年全面完成水环境治理目标、水生态文明建设任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二)进一步完善创新河长制运行机制。1.将区河长办列入常设机构。水环境整治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借鉴浙江等先进地区做法,建议将区河长办列入常设机构,保证实体化运行。同时适当增加区、镇河长办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2.为区、镇级河长设定专门联系部门。要总结推广枫桥、狮山等街道确定有关部门联系协助河长工作的做法,明确专人加强日常指导联系协调工作。
(三)针对重点问题开展工作研究。1.制定完善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方案。修订完善区域污水专项规划,科学布置污水干支管网,统筹制定污水厂扩建、尾水提标方案,确保到2020年底全区5座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研究界定商品房小区治污主体。针对商品房小区的治污改造明显滞后问题,建议学习推广绍兴市的做法,由政府承担屋外的治污改造,尽快实现商品房小区的控污截污。3.研究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体制问题。基层对雨污排水一体化、厂管一体化的呼声比较高,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有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4.寻求河道淤泥综合利用解决方案。5.研究区域河网生态流量保障方案。与相邻吴中区、相城区建立建立区域活水调度联动机制,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和流速。
(四)着力打造城乡滨水景观岸线。要加快大运河堤防加固工程及大运河生态风光带建设。城市建成区要根据河道蓝线、滨水景观和慢行步道规划,强势推进沿河拆违治危,加快水域岸线清理整治,充分拓展水岸生态空间、绿色空间,建设沿河滨水步道。结合美丽乡村和特色田园建设,大力打造我区西部农村地区“水清、岸绿、景美”水文明形态。
(五)开展水环境治理绩效评估。河长制工作最终要由断面水质指标来检验,为保证断面指标达标,在还不能杜绝污染入河的情况下,对断面上、下游的水质要求是不一样的,这个情况同样要在“一河一策”绩效评估中予以考虑。目前全区消除“黑臭水体”力度大、进展快,部分河道已完成,但“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往往很脆弱、巩固难,要加强动态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同样要对治理措施、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六)着力构建长效机制。1.重视依法管河管水。建议区有关部门认真对《苏州市给排水管理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河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梳理,结合实际、严格贯彻。2.联合会办形成工作闭环。对镇级河长发现问题、交办事项在镇级层面因镇级部门管理执法权限问题解决有难度的,镇有关部门应向区对口部门,同时镇河长办应向区河长办进行报告,区河长办应及时与区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上下联动、部门会办,尽力形成工作闭环,促进问题解决,保证河长制运行机制顺畅。3.加强信息化监控体系建设。全区有城有乡、经济发达、水问题复杂,监管工作量巨大而监管力量有限,要推广枫桥街道在主要市政雨水管网安装感应器,实施24小时监测管网是否有偷排现象的做法,以提高监管效能。4.进一步发挥公众参与作用。实现“水常清、河常治”的目标,需要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治、社会参与、多维管理”的工作格局。枫桥街道出台举报奖励办法,是激励公民参与、推进社会监督的有益探索。各地要在引导公众参与,争取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长制,保护绿水青山方面,做更多更深入的工作。
(苏州高新区“三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