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的对策建议
浏览量:1140 创建时间:2022-12-19 09:27:12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自强自立、人才济济、充满活力的高水平农业科技。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擘画了宏伟蓝图。
率先向着现代化阔步迈进的苏州农业和农村,有着进一步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集聚农业科技和人才的突出优势和条件。特别是经过“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苏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整体实力呈现出多方面跨越式进步。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资金投入不足、科技创新资源分散、高层次科技人才缺乏、科技成果转化缓慢等问题,仍然是制约苏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老大难问题,亟待进一步通过深化改革、整合资源、优化环境、激活动力等来破解难题,打通堵点,使科技创新真正成为高水平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核心支撑,成为努力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的第一动力。
一、苏州农业科技创新的现实优势
1.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不断实现突破。近年,苏州农业科技创新取得了长足进步,科技进步贡献率为72%,远超全国61%的平均水平,略高于全省。全市育种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智慧农业、无人机精准作业等新技术推广应用,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轮作休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绿色防虫技术推广等取得显著成效。
2.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不断增大。苏州从2018年开始专门设置农业科技创新项目,针对“卡脖子”、数字农业等关键共性高技术开展研究。同时,加强科技金融省、市联动,推动省“苏科贷”落地投放,为农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纯信用、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支持。通过创业引导、项目投资、科技金融服务、实施“独角兽”培养计划等,培育出布瑞克、硒鼓科技等众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
3.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效能不断提升。苏州加大对重点领域科创平台的建设力度,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的市县乡三级体系,与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等国内20余所农业研究综合实力较强的科研机构合作,联合共建中国农业大学有机循环研究院(苏州)、中国农科院华东农业科技中心、南京农业大学(苏州)水稻种子技术研究院等综合性研发平台,并建成3个国家级、8个省级农业示范园区、产业园区等,聚集一批国内高端人才。
二、苏州农业科技创新与现代化的差距与原因
(一)主要差距
与苏州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水平和发展需求相比,苏州农业科技创新综合能力还存在一定差距,集中体现在整体实力较弱、关键技术不强、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科研成果偏少等方面。一是专利数量相对偏少。2010~2021年,苏州主要农业科研院所、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专利授权从19项减少到15项。2021年,授权专利的比重不到13%。与南京、杭州等地相比,差距较大,如南京,仅农业科研院所2022年的专利授权就达到383项。二是研究层次相对较低。全市承担的省级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重点研发、揭榜挂帅等重大项目在全省的比重较低,2022年没有重点研发项目,近些年来,没有主持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以上的涉农领域成果。三是标志性农业科技成果较少。目前,苏州在全省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突破性新品种新技术偏少,一些关键性、前沿性的技术难题如可再生能源替代技术、智能农业机械设备、绿色生态投入品等领域的研究,亟需突破。
(二)主要原因
1.财政支持力度不足,金融体系尚不完善。农业科技创新资金主要依赖市级财政支持,基金、信贷、股权等金融市场发挥作用有限,多元投入机制尚未形成。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除科技局每年下达的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外,基本没有其他财政资金来源。同时,信贷、基金、保险等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缺少相关政策支持,体系尚不完善,尚未构建起多元投资渠道。
2.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不够,重点不突出。苏州农业科创平台整体规模较小,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申请难度较大,数量较少,平台之间资源分散,功能交叉、难以发挥集聚整合创新资源作用。虽然一些国内一流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已在苏州设立科创研发基地,但囿于短期难以出成果、地方配套支持不到位、需要自己“找食吃”等多重压力,面临着生存和发展难题。如中国农业大学有机循环研究院(苏州)是中国农业大学与苏州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平台,其利用餐厨废弃物、秸秆、水草等开发的有机肥料,四年来使临湖水稻生态农场基地的单产从800斤提升到1300斤。但就是这样国内一流的农业科研平台,在与我市合作过程中,仍面临着肥料上市难、基地面积扩大受限等的困难。
3.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结构不均衡,缺少领军者。目前,苏州农业科技人才结构不均衡,一般人才相对合理,但缺乏跨学科、跨领域的领军型复合型人才,特别是在农业高新技术、设施农业装备、数字农业等领域缺少高学术地位的学科带头人。缺乏系统的人才培养计划。农业推广队伍人员整体学历职称较低。许多在苏农业企业和涉农企业对人才的需求非常迫切,他们反映高校农学毕业生转行多,专业稳定性差。
4.科技创新链协同性不强,成果转化率亟待提高。首先,科研院所与农业企业、推广部门之间协作不足,涉农科研院所偏重育种研发,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偏重传统农业生产技术,农业企业偏重加工销售,全产业链条系统集成差。其次,苏州农业科技尚未构建起引领区域农业发展的全局性学科专业体系,各部门之间交叉重复、同质化竞争现象严重。第三,农业科技与人才资源、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高校院所,苏州特有的优秀种质资源主要散落在各个保种场,资源与技术脱节,技术与市场脱节,科研成果转化率低。
三、激发苏州农业科技创新活力的对策建议
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农业科技现代化,高质量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要有高水平的农业科技支持。针对苏州科技创新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感到,农业科技创新应立足于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从统筹布局、资金投入、平台建设、激励机制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一)明晰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路径,强化目标定位
苏州地处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核心区域,人多地少、经济发达的特点决定了“都市生态型农业”是苏州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都市生态型农业”,在突出生态、供给、富民三大功能的同时,以加快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切实把农业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的轨道上来,构建起以高科技武装的融生产性、生活性和生态性于一体,以智慧农业、数字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特色鲜明、功能新颖、装备现代、管理先进、效益显著的富有苏州特色的现代化农业。
根据目标定位,苏州要确保到2025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科技应用水平不断提高,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禽畜、水产新品种10个以上,通过国家和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建设环太湖优质稻米生产基地10万亩,特色农业机械化率达到80%,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到75%,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75%,化肥、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20%,土壤有机质含量年提升0.1%,生态农场覆盖比例达到10%,农业生态环境发展明显改善,农产品保供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
(二)从战略高度统筹苏州农业科技规划,强化总体布局
1.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加快营造推进农业科技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科学谋划、系统设计、整体推进。
2.要制定农业科技创新产业规划。从项目资金投入、土地利用、产业链条、科技人才培育等方面制定中长期规划,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资源的统筹布局,注重农业科技创新与智慧城市、生物医药等相关产业发展协同布局,统筹推动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和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
3.要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借鉴上海、浙江等地经验,结合苏州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包括投入、立项、分工协作和联合攻关等在内政策体系和科技兴农运行机制,涵盖资金投入、项目申报、科技贷款、体系运行等全方面,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依据。
(三)构建以财政为主体的多元投入体系,强化金融支持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资金结构。要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专项资金。要逐步提升生物育种、生态碳汇等农业科技创新关键技术研发资金投入比例,要提高财政投入的精准度和指向性。合理设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不同阶段的投入比例,提高基础研究的地位,为本地特色农产品种质资源以及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2.构建多元投资渠道,吸引全社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等多元主体参与农业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培育风险投资主体。发挥财政资金的金融撬动作用,设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农业育种、低碳关键技术研发),通过财政资金和社会风险投资的共同作用,为农业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3.完善风险补偿政策,让金融机构放心支持农业科创研发。农业科技创新研发与成果转化风险较大,采用财政科技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支持技术创新。要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减少科技研发带来的损失,应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创信用担保和新保险体系,为科技企业科技创新贷款的银行提供风险分担,降低民事赔偿责任,给予损失主体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打造协同创新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强化效能建设
1.打造科技创新发展联盟,形成贯通的全产业链条。要赋予苏州市农科院“农业科研牵头人”职能,积极邀请中国农业大学等国内一流农业科研“大院大所”扎根服务苏州,与政府部门、本地高校、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围绕本市区域性、行业性、创新型和基础性“三农”发展问题,共同成立“苏州市农业科技创新发展联盟”,联盟主要整合全市优势科技资源,构建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创新格局。
2.强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协同创新能力。苏州要加强与农业技术研究顶尖的科研院所合作,结合苏州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布局打造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创新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一批高质量科创平台,重点攻关国家农业科技短板领域和“高精尖”前沿技术。要超前部署信息、生物、生态、光伏等交叉学科创新研究,重点探索农业核心技术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新方法。要加大与长三角地区农业科创平台的协同发展,构建协同创新网,推动形成农业科技创新集群。
3.鼓励农业企业牵头建立研发平台,提高成果转化率。支持科技企业与农业科研单位对接,建立产业研究院,申请国家及地方科技项目、承担企业委托项目、争取社会各方投入、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多种形式筹集经费,以保障研究院正常运营及发展。实行年度报告与定期评估制度,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解除协议并摘牌,对考核优先的进行政策性奖补。
4.建设科技成果集成创新与转化示范基地,促进产学研一体化。统筹布点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创新集成示范基地,实现科技与生产、集成与示范、教育与推广紧密结合的贯通式完整链条。充分发挥企业在基地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投入的自我发展机制,探索面向市场的运行与服务模式,实现科技与产业的双赢。针对苏州本地农业资源不足、产出总量不大的现实,还应加强苏州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特别是管理成果“走出去”,从“软件输出”找到苏州农业科技创新更加广阔的天地。
(五)改革创新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方法,强化激励机制
1.完善科技创新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要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差别化的综合人才评价机制,实现人才评价的精准性。基础性研究人才以同行认可和学术影响为依据,应用和技术开发人才则以技术转移、生产和市场应用实际效果为主,农业科技管理人才则重点评价其技术支持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行业评价认可度等。同时,建立公平合理的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加大奖励力度。
2.改革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激励评价制度。建立科技成果第三方独立评估和评价制度,建立分类评价制度,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方式,拓展社会化、专业化评价渠道。同时,健全科研成果转化的分配制度。可以通过市场转化的科研成果,以社会投入为主要奖励方式,以公益性为主的科研成果特别是一些基础性研究成果,政府财政则应给与大力支持。
3.优化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引才育才。聚焦农业科技创新重大需求和重大任务,制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构建梯次合理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加大高层次领军人才引育力度,实施农业顶尖人才工程,对农业科技创新企业聘用的创新人才和专家团队,统筹解决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加大综合资助力度,吸引更多科技人才落户苏州。要重视对农业一线人员的育才工作,培育一大批符合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的新农人。
(苏州市“三会”课题组)